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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说:“如果在平台实现宣传、销售整个流程的,平台完全应该负相关的监管责任,因为从平台的设计是有能力有义务进行全流程的监管。但是,如果是从平台获得信息,通过私域、线下的方式完成消费,把平台作为服务的入口,平台可能没有办法追踪到后续的消费造成的诈骗的问题。第一类情况,如果消费者去维权,平台有义务去追踪,包括强制要求这样一些服务下架,或者对商家进行必要的惩罚。但是对第二类情况,监管会存在比较大的挑战。”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
学术成果方面,他曾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中央引导地方专项、山西省重点研发项目、山西省专利推广转化项目、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山西省高校科技创新项目、企业横向项目等15余项,获得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高性能计算”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二等奖。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SCI收录50余篇、ESI高被引论文10篇、热点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EI收录论文7篇。第一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0余项,授权10项,出版专著1部。
完善寄递网络体系。扎实推进“快递进村”,国家邮政局将组织开展快递进村情况普查,大力提升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覆盖水平,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大力推进“快递进厂”,聚焦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进一步发掘和培育入厂物流、智能仓储、供应链管理等快递服务先进制造业典型项目,带动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快递出海”。改造升级一批邮政国际寄递中心,鼓励寄递企业增开国际航线、扩大机队规模,提升跨境航空运输能力,加快境外快件分拨中心、地面网络和海外仓建设,不断完善国际寄递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