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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卖方亿海公司与买方联顺公司洽谈交易,通过电邮及微信等电子通迅途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双方就货物买卖要素初步达成一致后,亿海公司通过电邮向联顺公司发送了包含买卖交易基本要素的表格以及四份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接收合同草案文本后对合同细节向亿海公司进行了回应,针对其中的三份合同草案分别提出卸货港、数量、滞期费的异议,但未对其中所载的仲裁条款提出异议。亿海公司进行相应修改并向联顺公司再次发送了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收到后,回复“等公司审批流程走完后回签”,但其后并未回签。后联顺公司以双方未签署合同为由,认为合同未成立并拒绝接货。前述四份合同草案均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2020年6月,亿海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联顺公司赔偿违约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1年5月作出仲裁裁决。亿海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联顺公司则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且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内地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不予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据了解,此次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青宏杏”新品种由青海宏博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春季从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引进的树上干杏品种,通过7年的引种试验、品种筛选、嫁接培育、示范栽培,从中选出的一个芽变单株。试验中发现该变异株上的接穗培育的嫁接苗当年就能形成花,呈现出成花容易、挂果早、挂果期长,单株产量高等优良特性,其具备植物新品种一致性和稳定性条件。(完)
“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帮助排查化解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建立常态化的院企沟通联络机制,护航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让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得到平等高效保护。”甘肃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明介绍,目前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超七成,每10起民商事案件里,就有超7件在开庭前调解成功。同时,民商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也都超九成。
为解决新能源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问题,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023年11月25日,我国西北地区首台抽水蓄能机组——国家电网阜康抽水蓄能电站1号机组投产发电,实现了新疆和西北电网调节性电源的新突破。该抽蓄电站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此次投运送电为首台30万千瓦机组,计划2024年全部投产发电,每年可增发新能源电力26亿千瓦时。投运后,可充当大电网安全运行的稳定器、调节器,主要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成为支撑新能源大发展的“充电宝”,有效助力新疆“风光”资源的开发、消纳和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