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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加工的业务创新搞得不错,但缺乏专利保护意识,很容易产生风险和损失。”在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时,从生产线下来的张志刚开门见山。之后,他约请市、县两级有经验的法官,联合市科技局对企业开展指导。县法院还约请应急、公安和人社等部门,分别就安全生产、防范电信诈骗和维护职工权益等内容进行知识宣讲,减少专利申请的不确定因素。
业内人士指出,智慧社区大有可为,但其探索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各地在推进社区智慧化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例如智慧社区不够“智慧”、数据整合难度大、重复建设、居民参与感和获得感不强等。一方面,我国社区情况复杂,需要因地制宜,分类规划建设策略和重点,各类老旧小区要相继启动智慧化改造,新建社区也要开展智慧化提升;另一方面,智慧社区不仅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涉及家居、楼宇、安防、物业等多个系统,这就需要协调推进,直击堵点、突破难点,打通“数据孤岛”。
2012年8月,韩国大成株式会社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企业普莱克斯公司签署《承购协议》,第14.2条约定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等争议最终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2013年2月,大成株式会社、普莱克斯公司以及大成广州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一)》,将大成株式会社在《承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大成广州公司,大成株式会社对大成广州公司在《承购协议》合同期间内的义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3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共同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认定普莱克斯公司违约并裁决其履行支付义务等。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中,普莱克斯公司向仲裁庭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庭于2017年7月作出管辖权决定,多数意见认为案涉仲裁条款约定的开庭地点为中国上海,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协议准据法为新加坡法,案涉仲裁条款在新加坡法下有效,并认定仲裁庭对案涉争议有管辖权。2017年8月,普莱克斯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庭对争议无管辖权。同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认为仲裁条款约定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仲裁应理解为仲裁地为新加坡。普莱克斯公司上诉至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2019年10月,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第14.2条约定“在上海仲裁”表明仲裁地在上海,而不是新加坡,但就仲裁庭对争议是否有管辖权等其他争议问题不作认定。为此,仲裁庭出具《中止仲裁决定》,等待中国法院确认案涉仲裁条款的效力。2020年1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案涉仲裁条款效力。
李强指出,中方愿同瑞方继续密切高层交往,更好发挥两国政府间对话合作机制作用,加快重启各层级各领域往来。双方要发掘更多利益契合点,加强自贸、海关等领域合作,培育壮大绿色、金融、数字经济等合作新增长点,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希望瑞方继续为在瑞中资企业提供开放、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愿同瑞方加强文物、教育、青年、体育等领域合作。双方要密切在联合国等多边机制内的沟通协调,加强在互联互通基础设施融资、国际发展援助、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共同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