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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没有围栏’,知识产权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唯帽子’等导向,把‘指挥棒’向服务解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问题、社会贡献度倾斜;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种养大户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通过农业新业态发展等方式培育更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化经营覆盖面,进而增强承接转化的能力。”王亚平满怀期许。
我国粮食生产虽然已实现“二十连丰”,但节粮减损仍然必不可少。每一粒粮食,从田间到餐桌,都要经历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多个环节,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必须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在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综合施策,千方百计减少粮食损耗,就等同于粮食增产,等同于为粮食有效供给扩增“无形良田”。近年来,从减少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入手,我国聚焦全链条多环节开展节粮减损行动,相当于增加了“无形良田”,为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开辟了重要途径。守好大国粮仓,端牢中国饭碗,已经成为我国走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航天站”、强国建设的“压舱石”。ZC410,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该案承办法官陈将华介绍说,所谓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取消继承人原有的继承权。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会被依法剥夺。而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直接危害被继承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论继承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都将丧失继承权。本案如果严格依照该条的规定来处理,将会导致被告邵某丧失对其母亲顾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本案情形又十分特殊。邵某在将母亲推下楼时系精神病发作,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此时应对上述法律规定作变通理解,就是邵某并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顾某的故意,同时生效文书已确认邵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邵某并非“故意杀害”,故其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但鉴于其事实上导致了顾某死亡的法律后果,如严格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亦有失公允。ZC410,COM
职业偏见虽然较为广泛存在,但这些刻板印象却是可以逐步改变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技术工人赢得了事业上的成功与荣誉,比如获得“刮腻子”世界冠军、展现工匠精神的“大国工匠”。这些优秀的技术工人向外界证明,“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潜心耕耘,就能创造优异的成绩,进而消除一些人的偏见,进一步优化蓝领的职业环境。ZC410,COM(撰稿:翟若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