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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民银行这一操作,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原因。温彬指出,虽然在“均衡投放、平滑波动”的政策引导下,2024年1月信贷“开门红”力度或同比减弱,但考虑到“早投放早收益”的历史规律,以及2024年春节效应主要在2月,对1月信贷投放扰动有限,因此1月新增贷款投放内生动力仍强,将对超储形成一定消耗。开年以来,票据利率快速震荡攀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信贷投放力度不弱。
激发文旅消费更大的活力,需要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改善消费体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获得感。戴斌建议,各地要务实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问题,包括热门目的地、热点景区和文博场馆的预约难、入园难、停车难,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旅游区和乡村旅游点的如厕难等影响游客体验和满意度的现实问题等,真正做到“游客有所盼,政府必有应”。
2012年8月,韩国大成株式会社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企业普莱克斯公司签署《承购协议》,第14.2条约定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等争议最终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2013年2月,大成株式会社、普莱克斯公司以及大成广州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一)》,将大成株式会社在《承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大成广州公司,大成株式会社对大成广州公司在《承购协议》合同期间内的义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3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共同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认定普莱克斯公司违约并裁决其履行支付义务等。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中,普莱克斯公司向仲裁庭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庭于2017年7月作出管辖权决定,多数意见认为案涉仲裁条款约定的开庭地点为中国上海,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协议准据法为新加坡法,案涉仲裁条款在新加坡法下有效,并认定仲裁庭对案涉争议有管辖权。2017年8月,普莱克斯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庭对争议无管辖权。同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认为仲裁条款约定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仲裁应理解为仲裁地为新加坡。普莱克斯公司上诉至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2019年10月,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第14.2条约定“在上海仲裁”表明仲裁地在上海,而不是新加坡,但就仲裁庭对争议是否有管辖权等其他争议问题不作认定。为此,仲裁庭出具《中止仲裁决定》,等待中国法院确认案涉仲裁条款的效力。2020年1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案涉仲裁条款效力。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资管业的综合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在公开市场权益投资、产品创新能力、客户服务等领域仍有短板。投资端面临不小挑战,利率中枢阶段性下行,合意资产供给不足,资本市场波动加大,再叠加负债成本刚性约束,传统资产配置策略亟待转型创新。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保险资金的管理机构,保险资管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还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的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对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也要防范“灰犀牛”,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才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