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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整体中理解把握这一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其他方面重要思想、重要论述是密不可分、相互贯通的有机整体。必须对党的创新理论做到整体把握、融会贯通,特别是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真正做到在学思践悟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一切伟大的实践,都需要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新时代新征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引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征程上,要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学习、研究、阐释,并自觉贯彻落实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聚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这个首要政治任务,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网上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通过互联网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要总结经验成效,认真学习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和有益尝试,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落实新发展理念、宣传新发展成就,密切联系网民。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网民关切,自觉接受网民监督,积极搭建增进党群关系的桥梁和平台。要紧紧依靠网民,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提升信息便民惠民实效,共建共享网上美好精神家园,不断推动网上群众路线工作走深走实。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