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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有一条不到900米的小马路,被称为上海的“宇宙中心”,挤满了全国各地的潮男潮女,它是上海最具人气的马路之一——安福路,不同的生活方式在此交汇,碰撞出奇妙的化学反应。微纪录片《师想者来了》第二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学助理教授鲁薏漫步安福路,对话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总经理张惠庆(中欧EMBA2019),以安福路为观察样本,一起揭开“网红之城”的神秘面纱。
“中国仍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教授、经济学家米盖尔·塞巴斯蒂安表示,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具有优势,特别是光伏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跑全球,为许多国家的绿色低碳转型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中国企业在拉美和非洲等地区的投资,有助于推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增长。“事实说明,中国在提振全球经济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本案仲裁裁决由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机构作出,涉及中乌两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方当事人加盖的印章为非经登记备案公章的情况下,办案法院结合合同的磋商、签订以及履行情况,认定外方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由此确认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本案审结后,办案法院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致谢信。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所作裁决、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司法立场,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2020年2月,卖方亿海公司与买方联顺公司洽谈交易,通过电邮及微信等电子通迅途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双方就货物买卖要素初步达成一致后,亿海公司通过电邮向联顺公司发送了包含买卖交易基本要素的表格以及四份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接收合同草案文本后对合同细节向亿海公司进行了回应,针对其中的三份合同草案分别提出卸货港、数量、滞期费的异议,但未对其中所载的仲裁条款提出异议。亿海公司进行相应修改并向联顺公司再次发送了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收到后,回复“等公司审批流程走完后回签”,但其后并未回签。后联顺公司以双方未签署合同为由,认为合同未成立并拒绝接货。前述四份合同草案均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2020年6月,亿海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联顺公司赔偿违约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1年5月作出仲裁裁决。亿海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联顺公司则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且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内地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不予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