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ZZ6JCOM
2021年12月,某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大足第二医院向中恒公司支付停工损失等。该仲裁案件中,申请人为中恒公司,被申请人为大足第二医院。2022年3月,颐合公司作为案外人,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理由如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二是中恒公司与大足第二医院恶意串通,导致仲裁裁决错误,侵害颐合公司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本案应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判断案涉仲裁裁决是否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不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结合案涉买卖合同的磋商情况、合同加盖宏冠公司业务章已经具备一定的外观形式、合同约定了宏冠公司联系地址、宏冠公司银行账户收取付款等事实,该院认定艺术马赛克公司有理由相信刘某有权代表宏冠公司与其订立案涉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成立,且效力及于宏冠公司,宏冠公司关于双方不存在仲裁协议以及不应承认本案仲裁裁决的主张不能成立。该院据此裁定承认案涉外国仲裁裁决。
陈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罡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塞武装的陆军拥有不同类型的轻武器包括AK系列步枪、RPG系列火箭弹、迫击炮和反坦克导弹。重武器方面拥有主战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车和各类型大口径火炮,大部分重武器来自也门政府军和伊朗,也有缴获自沙特联军。综合各方面信息,胡塞武装拥有制式的坦克装甲车辆超过2000辆,如果包括各种武装皮卡和卡车,数量甚至超过4000辆,其中主战坦克类型包括T-55、T-62和T-80BV。T-80BV是胡塞武装手中最先进的主战坦克,这些坦克缴获自政府军,2011-2012年左右,政府军从白俄罗斯购买了66辆T-80BV坦克,这些坦克对于政府军来说也是“宝贝疙瘩”,装备于当时也门共和国卫队第3装甲旅,在内战中大概有20辆被胡塞武装缴获,在近几年胡塞武装阅兵式上正式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