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5598166,COM-5598187,COM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张某提供证据证明,其本人身份信息可能被人冒用并用于和环星公司签订案涉合同,而确认案涉合同上签名及手印是否为张某本人所为,需通过鉴定才能确定。从纠正仲裁程序瑕疵、尽快解决双方争议角度考虑,法院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同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后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法院遂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在重新仲裁过程中,申请人环星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
公告称,公司鉴于目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同时为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要求下属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共计13对矿井)立即停工停产,一是立即组织上述矿井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查漏补缺,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二是立即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井上下全覆盖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
“饱和度过高的色彩装饰以及过于炫彩的灯光效果,也反而会削弱苏州河本身的历史与人文底蕴。”魏劭农认为,苏州河上也有一些桥的灯光设计比较考究,外白渡桥就是其一。作为苏州河汇入外滩的节点,外白渡桥运用统一的灯光设计与背后三件套形成呼应,同时灯光的设计围绕着桥的架构而展开,在体现灯光、都市之美的同时,也展现出了建筑本身的线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