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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有一条不到900米的小马路,被称为上海的“宇宙中心”,挤满了全国各地的潮男潮女,它是上海最具人气的马路之一——安福路,不同的生活方式在此交汇,碰撞出奇妙的化学反应。微纪录片《师想者来了》第二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学助理教授鲁薏漫步安福路,对话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总经理张惠庆(中欧EMBA2019),以安福路为观察样本,一起揭开“网红之城”的神秘面纱。
刘伟说:“外卖作为新型就业形态的重要形式,给零工经济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也满足了诸多人群的就业需要,但该种就业形态有着很高的效率要求,尤其外卖员行业的配送速度和收入水平是直接挂钩的,属于典型的多劳多得模式。在速度至上原则的支配下,外卖员、快递员必然舍稳求快,从而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甚至还会发生交通事故。该现象发生在小区里,会影响居民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引发居民的反感情绪,最终演变成物业公司和快递、外卖之间的直接对立。”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实,所有这些言论都呼应了之前一些报道里早就揭示的一个事实:作为年幼时去到香港生活的上海小孩,王家卫对故乡有着难以割舍的情结,他的亲人还有不少生活在上海,他正好可以通过这次拍剧,潜入亲人过往几十年的生活,也包括潜入上海——这座熟悉又陌生的城市。作为一位电影“作者”,王家卫只是照例按照自己一贯的审美与工作习惯,自顾自地去拍摄了。至于原著小说,那只是他开动摄影机的一个契机,是他进入故乡岁月的一座浮桥、一张船票。诚如王家卫自己在短视频里说的:“剧集只是原著蛋糕中的一块。看完之后意犹未尽,我建议你们去看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