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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烹调、知食物之美,且诙谐善谑,是宋人为苏轼勾勒的写实侧影,又在不同时局中得到再解读,形象被重新解构并得以流传。在记录与虚构再创造中,苏轼逐渐成为宋代文士(尤其南宋文士)所憧憬的鼎盛宋世的典型象征。早前对苏轼善食的记载虽极富趣味性,而不免偏于俚俗。在宋世流转中,逐渐偏重对苏轼雅趣形象的营构,体现出将诙谐滑稽语雅化、挖掘戏语中严肃认真一面等特点。而原本贪嘴善食的苏轼形象亦向庄谐雅正过渡,是为苏轼形象在历史生成中获再评价的文学表达。认为河豚鲜美“值那一死”的苏轼显然过分贪恋口腹之欲,不符合南宋士人眼中才学胆识趣俱存的国士苏轼。南宋末孙奕的《履斋示儿编》中,对苏轼品河豚的记录便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小说笔法言说苏轼受人之邀品评河豚,且宴请者及阖家老幼都高度重视苏轼的品评。孙奕在相关记述结尾的评论无疑是合理化了苏轼将食欲与生死相连的评析,肯定苏轼的品评。
学术方面,王志坚还是国家自然基金委通讯评审专家,中国振动工程学会动态信号分析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振动工程学会故障诊断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振动工程学会转子动力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可靠性工程分会理事,《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ial Informatics》《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ial Electronics》《Mechanical systems and signal processing》《ISA Transactions》《Structural Health Monitoring》《Measurement》 《IEEE Transactions on Instrumentation and Measurement》《Journal of Vibration and Control》《Journal of sound and vibration》 等SCI期刊的审稿专家,《振动与冲击》《电机与控制学报》《农业工程学报》《振动、测试与诊断》等EI期刊的审稿专家。
真正接触文学是在沈阳。1988年,春节刚过,他踏上北上的火车,成为整支建筑队里最年轻的农民工。下工后的工友们聚众赌牌、谈女人,他也没有兴趣。为了找点事做,他继续在武校的习惯,每天外出跑步十几公里。跑了几次,发现离工棚三四公里远的地方,有一个旧书摊,于是,每晚收了工,他就钉在那儿,看得最多的是期刊杂志,也有金庸、古龙、琼瑶的小说,但一天读不完,第二天再去,往往就找不见了。那会儿他对诗还没有特别的注意,只是赶时髦,抄过几句汪国真的诗。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张某主张前述工商材料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并申请笔迹鉴定。张某系B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从B公司注销至A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经经过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张某从未向有关部门主张过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所签等情况,故法院认为张某对于B公司注销知情且同意具有高度可信性,对于张某的笔迹鉴定申请,非证明本案待证事实的必要事项,法院不予准许。法官解析,依法进行清算系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各种清算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其中之一即为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即被注销,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中一个股东表示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办理工商登记虽是形式审查,但工商材料中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存在多种可能性,不能仅以此认定相关股东不需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定股东对于公司注销等登记事宜是否知情认可。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