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ise,c
从资产规模来看,保险机构已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第三大机构投资者,A股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公募基金市场的最大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股票、股权、保险资管产品等方式,累计为资本市场提供中长期资金超过24万亿元,成为维护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罗水权介绍,平安资管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久期长、稳定性高的优势,稳步增加资本市场投资规模,截至2022年底,在资本市场直接持有的债券、股票、公募基金已达2.4万亿元,并通过持有公募基金、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7000亿元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建设。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zuise,c
上述负责人表示,青海省数据局将立足省情实际,加强对数字建设、数字治理、数字赋能、绿色算力、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深入研究。下一步依托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招商引资等多重机制,加快形成青海省数字经济“规划、基地、项目、政策、企业”五位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有力保障。(完)zuise,c
起诉状称,截至目前,短短五天阅读量已经达到3.6万。微信公众号的受众系广大的不特定微信用户,文章发表后亦在较大范围内传播,已使得原告受到诸多负面评价,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度降低,侵犯了原告及家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者,应该尽到相关审慎义务。zuise,c(撰稿:利堂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