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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仲裁裁决由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机构作出,涉及中乌两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方当事人加盖的印章为非经登记备案公章的情况下,办案法院结合合同的磋商、签订以及履行情况,认定外方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由此确认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本案审结后,办案法院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致谢信。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所作裁决、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司法立场,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年末情绪中,“还有一些是被腊月里的氛围和充溢在空气中的味道所左右的”。正如2023年的一本畅销书《接受幸福的勇气》主张的:活在“当下”,只要能以这样的态度生活下去,那么我们就能在不经意间感受幸福,解放自我。亦如作者章铜胜“喜欢一种时时可能被左右的情绪,它存在不确定性,它也时时处处会给我们以惊喜”。年末,在回首中享用心安,在期盼中感受动力,在自我对生活的经营中品尝满足;一本书、一场旅行、一份科技的便利、一次家人的促膝谈心、一次冬日午后阳光的照耀……无论我们处在何种境地,这些微小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
在媒体融合的当下,非虚构写作以直面现实的精神、文体融合的写作手法生动表现社会的快速发展,叙写当代人丰富多样的生活经验,获得与时代对话的鲜活生命力。《人民文学》以“光的赞歌”专栏呈现报告文学《脉动大湾》,赵川以开阔的视野、写实的笔触展现粤港澳大湾区标志性项目,引西江水折转向东的重大水利工程,经过近十万名建设者四年多的辛勤挥汗工作,开启润泽大湾区的历史征程。
2012年8月,韩国大成株式会社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企业普莱克斯公司签署《承购协议》,第14.2条约定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等争议最终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2013年2月,大成株式会社、普莱克斯公司以及大成广州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一)》,将大成株式会社在《承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大成广州公司,大成株式会社对大成广州公司在《承购协议》合同期间内的义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3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共同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认定普莱克斯公司违约并裁决其履行支付义务等。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中,普莱克斯公司向仲裁庭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庭于2017年7月作出管辖权决定,多数意见认为案涉仲裁条款约定的开庭地点为中国上海,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协议准据法为新加坡法,案涉仲裁条款在新加坡法下有效,并认定仲裁庭对案涉争议有管辖权。2017年8月,普莱克斯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庭对争议无管辖权。同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认为仲裁条款约定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仲裁应理解为仲裁地为新加坡。普莱克斯公司上诉至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2019年10月,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第14.2条约定“在上海仲裁”表明仲裁地在上海,而不是新加坡,但就仲裁庭对争议是否有管辖权等其他争议问题不作认定。为此,仲裁庭出具《中止仲裁决定》,等待中国法院确认案涉仲裁条款的效力。2020年1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案涉仲裁条款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