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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说,由于授粉期恶劣天气影响巨大,他种植的杂交水稻结算种子产量仅为12600公斤,按照此前保险约定的每亩175公斤,原本产量应该为70175公斤,但目前仅有保险产量的18%左右。由于未达到保险产量,按照保单约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横峰支公司需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他601500元。
2012年8月,韩国大成株式会社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企业普莱克斯公司签署《承购协议》,第14.2条约定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等争议最终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2013年2月,大成株式会社、普莱克斯公司以及大成广州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一)》,将大成株式会社在《承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大成广州公司,大成株式会社对大成广州公司在《承购协议》合同期间内的义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3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共同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认定普莱克斯公司违约并裁决其履行支付义务等。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中,普莱克斯公司向仲裁庭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庭于2017年7月作出管辖权决定,多数意见认为案涉仲裁条款约定的开庭地点为中国上海,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协议准据法为新加坡法,案涉仲裁条款在新加坡法下有效,并认定仲裁庭对案涉争议有管辖权。2017年8月,普莱克斯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庭对争议无管辖权。同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认为仲裁条款约定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仲裁应理解为仲裁地为新加坡。普莱克斯公司上诉至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2019年10月,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第14.2条约定“在上海仲裁”表明仲裁地在上海,而不是新加坡,但就仲裁庭对争议是否有管辖权等其他争议问题不作认定。为此,仲裁庭出具《中止仲裁决定》,等待中国法院确认案涉仲裁条款的效力。2020年1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案涉仲裁条款效力。
“农林方面,尤其是果树种植,转化难点在于见效慢、周期长。”吴翠云透露,以果树为例,一个新品种从诞生到选育,再到市场推广,一般要经历15至20年时间。“正是因为‘慢’,农户在接受一项新技术、新品种,尤其是选育果树新品种时,都比较谨慎。很多农作物今年用了发现效果不好,第二年可以换;工业领域更快,有时几天就能见效,不合适就不再生产了。而果树一旦种上,三四年才开始见成效。怎么让农户认可并接受,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难题。”
不过,品种找到了,新的问题又来了:新品种种植条件更严格,菇棚需要升级改造,菇农有顾虑。杜新华又将县里的金融助理员请来,给大家介绍最新金融助农政策,可以为扩大生产的菇农提供低息贷款,这让菇农们有了试一试的底气,工作很快推开。在深入基层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坂中村的“银耳故事”,正是践行“四下基层”的生动案例,给人以思考和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