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集团创始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不久前,深圳机场口岸迎来今年第一批进口鲜榴莲。这批榴莲“乘坐”的正是深圳海关去年支持机场打造的“进口鲜果航空特色专线”,共1050件、重约10吨,经深圳宝安机场海关监管放行后,迅速运往深圳、广州、南宁等地水果交易市场。据统计,2023年深圳海关监管进口新鲜榴莲16.08万吨,货值51.28亿元,居全国海关首位。南宫集团创始人
何女士骨质疏松严重,体重只有60多斤,行动也有些不便。女儿们先后帮她聘请过几位保姆,但总是不如意。后来,何女士听说北京周边有一家高端养老院,居住环境舒适,配有医疗设施,服务人员专业。经过实地考察,何女士非常满意,当即决定入住。但这家养老院价格较昂贵,每个月基本费用在12000元左右,还要一次性预交一年的费用。何女士的积蓄和退休金不够,就找人垫钱、先住了进去。南宫集团创始人
本案仲裁裁决由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机构作出,涉及中乌两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方当事人加盖的印章为非经登记备案公章的情况下,办案法院结合合同的磋商、签订以及履行情况,认定外方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由此确认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本案审结后,办案法院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致谢信。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所作裁决、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司法立场,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南宫集团创始人(撰稿:司徒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