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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此外,农技成果公益性强,例如杂粮新品种,我们这几年也转化,但价格都不高。原因在于,我们面向的农业企业规模较小,还有不少农村合作社,虽然对技术有需求,但承接能力有限。”王亚平解释。“西方发达国家为何转化率高?国家对农业补贴尤其是科技补贴高,而且普遍是农场化种植,承接能力自然较强。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直接技术转让的成果也越来越多。如果直接转让成功了,按照相关规定,收益80%归团队,学院、学校各拿10%。”
成就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用“六个必须”精辟概括新时代外交工作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即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在关乎人类前途命运和世界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站稳立场,牢牢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团结争取世界大多数;必须体现大国担当,坚持弘扬独立自主精神,坚持引领和平发展,坚持促进世界稳定和繁荣;必须树立系统观念,以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把握大势、统筹兼顾、掌握主动;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国外交的优良传统和根本方向,同时开拓进取,推动理论和实践创新;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强权政治和霸凌行径,有力捍卫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必须发挥制度优势,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六个必须”的宝贵经验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系统全面的整体,明确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原则立场、科学方法和独特优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外交思想,是中国外交开创新局的重要指引。
“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方向目标、使命任务,深刻表明我们当前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繁荣兴盛的实质是指向现代文明的文明更新、文明进步和文明跃升。任何一个文化生命体都有自己的特点特性,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路径和发展逻辑;同时它要想在历史进程中保持自己的生机活力、不断发展壮大,又必须要不断适应时代变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去进行自觉地自我扬弃、自我发展和自我革新。因此,我们需要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对历史最好的继承就是创造新的历史。面对博大精深、辉煌灿烂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们不能僵化保守、固步自封、自以为是,我们需要坚持现代化的根本取向,在坚定的文化主体性的基础上,着眼于建设现代文明来看待它,更好地传承与弘扬它,积极地去推动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去发展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