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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公正、独立行使仲裁权是商事纠纷通过仲裁程序得到有效解决的保障。本案仲裁员未按照仲裁规则充分履行披露义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回避权利的行使,属于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故人民法院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仲裁裁决。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有效监督仲裁,促使仲裁机构重视对仲裁员披露事项的规定,确保仲裁程序公正。
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
课题组认为,有必要推动保租房形成商业闭环,既能平衡建设经营成本,又可调动更多主体参与保租房建设,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经过调研,课题组建议,企业可以从满足青年住房群体的需求出发,通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多式多样的增值服务来吸引青年人入住和消费,拓展运营环节盈利渠道。政府部门要用好金融工具,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金融工具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保租房运营和服务体系中。
我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建成了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带动经济增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将推动产业体系向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方向发展,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