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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AADCD在国内发病率还不清楚,大多数这种遗传病的个体仍然未被诊断。此前,台湾地区曾开展一项新生儿AADCD筛查,发现AADCD的出生发病率约为1/32000。当前,这种罕见疾病在日本、国内福建和台湾地区等相对多见。”王纪文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从临床来看,AADCD通常在1岁以内起病,平均起病年龄为3个月,但平均诊断年龄约为3.5岁,不少这类患儿起初会被误诊为癫痫、重症肌无力、睡眠障碍等。
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其本质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兴则文明兴。必须全面加强美丽中国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将自然与文明结合起来,让自然生态在现代化人类社会治理体系下更加宁静、和谐、美丽,让人民在优美自然生态环境中享受极大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
如前所说,从导演个人角度讲,剧集《繁花》是已届老年的“游子王家卫”竭力拥抱故乡的一次勇敢尝试。而从该剧所反映的题材来看,又是今人对过往三四十年人类史上罕见的“创富年代”,不无浪漫和写意色彩的回望和追慕。再写实的作者影像创作,其本质也是主观的,不可以用“写真”去强求。《繁花》给当代观众制造的观感分裂也正在于此。(作者为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