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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贸大省浙江,宁波海关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专家解读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助力关区加工贸易企业提质增效。甬矽电子(宁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徐林华介绍,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中高端芯片的封装和测试,采取加工贸易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通过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短溢区间’改革等,海关推出的一系列便利化措施顺应了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的需求,帮助我们开拓国际市场。”徐林华说。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被抢注意味着他人抢先控制了该品牌市场准入的通道,对品牌在该区域的市场拓展打击非常致命。”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源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被抢注品牌会受到多方面阻挠。以中国法律框架为例,抢注人可以在其国内的海关做商标权备案登记,而真正的品牌方进口商品入境时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商品而受到拦截。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据介绍,城市人民政府对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解决好工薪人群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城市政府根据需求,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并制定年度建设筹集计划,优选建设实施主体。每个项目必须成立专门、独立的项目公司,专职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项目公司与其他融资平台公司之间严格隔离,人、财、物都独立。探索建立“指挥部+公司”工作机制。“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及时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冒出来的各种具体问题。“公司”则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工作。两者既分工又协调,目的是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建成竣工、交付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