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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超市老板卢先生介绍,该菜摊于十余年前为方便附近老人卖菜而设立,每把菜卖两元人民币,现场没有售货员,交易全凭诚信。每天早上,老人们将菜筐摆放在他的超市门口寄卖,即可去忙别的事情,有空时再来清点收入。为方便老人收款,现场不设扫码等付款方式,前来买菜的顾客需自备零钱。因菜品新鲜、实惠,除附近村民外,还有市区的顾客专程前来购菜。
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一般来说,手机厂商没可能也没力量直接控制下游售价,这样不仅有垄断的嫌疑,投给你是也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需求,无法让厂商根据反馈来调节产能。包括苹果在内的手机品牌,其通常做法是,严格管控、审查经销商的资质,尽可能不让无资质的商贩得到货源。专家称,至于价格方面,虽然涉及机密,具体数字难以公开,但手机厂商给到经销商的价格肯定远远低于市场零售价。
努力创新和阐释新范畴。范畴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任何人文社会科学都需要以范畴为基础。建构中国人文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创造一系列新范畴,这些范畴可以从我国已有的文化范畴、经济范畴中借鉴并作出新的阐释,赋予新的内涵,例如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等。也可以吸收借鉴国外已有的范畴,但不能简单照抄照搬,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赋予其新内涵,使之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反映人文经济发展的一般性。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