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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红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刑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罪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马丽红建议,构建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是商家、平台、社会和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但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消费者也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商品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和单位咨询。同时,要及时截屏、录屏并保留相关购买证据。一旦出现问题,应积极通过投诉、举报,甚至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由《行动计划》,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互联网+”,联想到于2015年7月印发实施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虽然时隔8年多,但是仍有诸多可以相比较的地方。两者分别以“互联网+”和“数据要素×”为关键词,都引入了数学符号,给人非常直观的感受。同时,两者都对部署的措施冠以“行动”并都详细列举了开展“行动”的重点领域。前者列举了“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等11个领域,后者列举了“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12个领域。
诸多投诉案例也显示,消费者一旦购买了预付卡,不管是否已经使用,都有可能面临退卡难、退款难的问题。在健身预付式消费方面,有消费者表示,“商家虚假宣传,无法提供服务,退卡还被拒”;在旅游预付式消费方面,有网友投诉“未出行、未消费、不满意,商家不履行全额退款承诺”;在护肤、保健预付式消费方面,有网友投诉“商家以‘特价卡’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在电商平台,有消费者投诉“7天内申请退款,机构在完全未消费情况下还要收取高额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