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x爱游戏体育官网app官网登陆入口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每到过节前夕,小客车免费通行问题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等要求,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优化2024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段有关事宜。通知明确,2024年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段起止时间为2月9日(除夕)00:00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00,共免费9天。
“一般来讲,物业公司和保安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二者之间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作为劳动者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但通常认为用人单位并无经济处罚权,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如果劳动者存在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甚至通过扣工资的形式赔偿损失,但无权进行罚款等经济处罚。因此,物业公司以发现有外卖快递员违规入内为由对保安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刘伟说。
任先生说,赵静被举报的原因并不是没有教师资格证,而是她不符合当地人才引进规定中的“名校毕业生”,江苏省东台市2023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的高校名单显示,赵静毕业的西北大学,在C类人才要求的高校名录中有显示,但C类高校的要求是国内高校列入ESI排名全球前5%的部分学科和驻盐城高校ESI排名全球前1%的部分学科,其中,西北大学的工程科学和材料科学在这部分名单中,而西北大学以及赵静所学的专业,却不符合人才引进的教学类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