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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美河豚与肥腴熟肉皆是美味,而苏轼为吃甘愿冒痛风、身死之险,虽有妙趣,却亦过于贪口腹之欲,明显不符合儒家的中庸哲学。至北宋末期,士人笔记中对苏轼同类故事的记载已有雅化趋势,以苏轼与刘贡父的“三白”戏谑为显。“三白”最早见于朱弁《曲洧旧闻》。苏轼回忆在制科考试时所食美味,称“日享三白,食之甚美,不复信世间有八珍也”。刘贡父追问何为“三白”,对曰:“一撮盐,一楪生萝卜,一碗饭,乃三白也”,引刘贡父大笑。之后刘贡父请苏轼过其家吃皛饭,案上所设惟盐、萝卜、饭而已——盖取三白为皛字。苏轼再邀刘贡父赴家宴吃毳饭,案上空无一物,盖毛与无同义,毳字意为三无,既无盐,亦无生萝卜与饭。与之前所载的猪肉、河豚不同,“三白”叙事不粘连于口欲之乐,更凸显宋代文士的文字游戏,趣味雅化。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B公司系A公司股东。2021年4月,王某、A公司委托李某负责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并承诺在职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与代理法定代表人无关。2021年4月23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更为李某,A公司的股东由王某、B公司变更为李某。后A公司被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措施。故李某起诉要求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李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李某为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李某要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解析,司法实务中,受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屡见不鲜。“挂名”并非“冒名”,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自愿与他人达成的合意,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因已进行工商登记即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即需要公司内部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形成决议。但在司法实务中,当“挂名”法定代表人起诉时,公司多已经失联或对于起诉不予理会,此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由《行动计划》,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互联网+”,联想到于2015年7月印发实施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虽然时隔8年多,但是仍有诸多可以相比较的地方。两者分别以“互联网+”和“数据要素×”为关键词,都引入了数学符号,给人非常直观的感受。同时,两者都对部署的措施冠以“行动”并都详细列举了开展“行动”的重点领域。前者列举了“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等11个领域,后者列举了“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12个领域。
不过,火热的消费贷优惠活动引发了业内对银行风险控制及消费者过度负债的担忧。周毅钦表示,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价格竞争问题。过低的消费贷利率,对于商业银行的长期业绩会有负面影响。二是不当营销问题。有些商业银行和第三方贷款中介合作。中介宣传所谓的无抵押、低息贷款,其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不少。三是过度消费问题。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给予授信,避免过度消费而导致的还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