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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计划’建设不能只是为推动产生一批具体的标志性成果,而应是一场自内而外的革命。否则,只能是低层次的建设,远远达不到建设目的。”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卢坤建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改革二级单位综合评价,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办学主体功能,将立德树人、创新驱动、提高质量贯穿综合改革全过程,解决了二级学院办学中重智育轻德育、重技能轻素质的问题;学校建立全面持续发展的学生多元评价模式,解决学生大素质综合评价中各类活动分散无序、数据和框架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2017年,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业厅与柬埔寨皇家农业大学三方签订协议,合作建立中国―柬埔寨热带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组培苗中心、有机肥研发中心和热带作物研究中心,共同开展热带作物科技研发、培训、示范等。6年多来,橡胶、椰子、胡椒等多种作物示范基地在柬落成,多个香蕉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举办,合作项目、交流活动不断深入。
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动员更加有力、发挥作用更加有效。在党外知识分子中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学党史、跟党走等主题教育,加强政治引领、价值观引领、事业引领。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开展“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研究制定重点群体统战工作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持续加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断巩固与党同心、团结奋进的思想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