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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秦冰 闫沫琛)近期,曾就读于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毕业生向记者反映,该学校将诈骗公司的实习岗位推荐给校内学生,致其入职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诈骗,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此,该校校长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学校在校企合作的企业审核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已整改,也会对该学生提供帮助。李林是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2018级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2021年3月23日,她在“18级校企班事项通知群”中,看到就业老师发布消息,称“贵州华讯文化在找淘宝客服,底薪3500+奖金,工作地点在贵阳”。班级群消息。 受访者供图李林告诉新京报记者,“我2018年入学,2021年初结束另一场在杭州的实习工作回到贵州,打算一边等待入伍报名,一边上班补贴生活。”2021年4月中旬,李林通过了涉事公司的面试,并于一周后入职。入职以后,李林的工作主要是做“前端引流”,即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视频广告,寻找有意向开网店的客户,并将客户的联系方式交给上级。“我只是业务员,我的上级负责跟客户聊具体业务。”李林表示。李林称,入职两个月,她并未发现这是一个诈骗公司,“我读的专业是电商运营相关,所以一直以为这家公司招聘员工,就是帮客户运营淘宝店铺。”2021年5月份,公司暂停营业了半个月,李林询问原因,其上级称“是因为公司的老师要去外面培训”,李林并未怀疑。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因涉嫌诈骗罪,李林于2021年7月8日被抓获,同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执行逮捕,2022 年 1 月 27 日被法院取保候审。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我从小的梦想是当警察,很遗憾高考没有考上警察学院,所以一直打算毕业以后参军。”李林说,2021年6月,她已通过入伍报名。“等过了体检,9月份就可以入伍了。但是现在我已经失去了入伍资格。”2023年1月15日,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池涌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在班级群中推荐实习岗位的并非本校老师,而是合作企业方的人员。“这是我来学校之前发生的事情,我来了过后就面临整改了,学校现在已经没有校企合作了。”池涌表示,在校企合作的企业审核方面,学校是存在问题的。“她(李林)被起诉,学校会给予她一些法律援助。她原来就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孩子,经受了这些挫折以后,现在生活也比较困难。从学校的角度我们会和她积极沟通,实实在在地帮她解决问题。如果她认为学校在这件事情中存在问题,也可以起诉学校。”池涌告诉新京报记者。二审开庭期间,学校为李林开的证明。 受访者供图据李林透露,取保候审后,她联系了学校的就业老师、辅导员和专业老师,老师们回复说会向学校领导反映该事件。但当李林找到学校领导时,领导称对此事并不知情。李林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李林经济上比较困难,学校曾提出给予其5万元的困难补助,并要求李林写“承诺书”,不再“发酵”此事,被她拒绝。随后,一位她所在系的系领导提出可以额外给她2万元“退赃”(10000多元的“业绩”和5000元罚款),李林再次拒绝。“被我再次拒绝后,新来的系主任打电话说我对学校的补助有误解,决定撤销补助。”李林表示,“我要的不是困难补助,我希望学校可以承认错误,并向我进行道歉和赔偿。”(文中李林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 陈荻雁“生产车间大概有200名工人,再过10多天,一批3万副滑雪镜的货物即将出厂。”远景体育董事长张道增受访时表示,冰雪运动不同于其他体育运动,有季节限制,滑雪装备是反季节生产,按往年来说,10月到春节前是企业的生产淡季,但今年不一样,目前生产订单已经排到了3月,“我们预计2024年产值相比2023年会增长60%以上,滑雪镜生产可达到100万副。”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2019年12月,郭某与基金管理人民生财富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公司签订了《基金合同》《基金补充确认函》《“民生财富尊逸9号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申购)确认书》。《基金合同》签订当日,郭某如约将430万元支付至民生财富公司指定募集账户。《基金合同》约定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10月,泛海公司向民生财富公司作出《承诺函》,承诺对民生财富公司发起设立并承担主动管理职责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流动性及资产安全性提供增信担保支持。2021年9月,郭某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将民生财富公司、招商证券公司、泛海公司列为被申请人。2021年11月,泛海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该仲裁委员会对郭某与其之间的争议无管辖权。2022年1月,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受理泛海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天贝公司在仲裁案件中的代理人杨某与仲裁员陈某曾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杨某担任某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期间,陈某及仲裁案件首席仲裁员均系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但某仲裁委员会官网页面上对杨某的仲裁员概况介绍中,并未显示其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仲裁过程中亦未对其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情况进行过相应披露。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应当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案涉仲裁案件的仲裁过程中,陈某等人未按照仲裁规则披露其与天贝公司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回避权利的行使,属于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虽然某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称2018年4月召开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该委摇号确定,但因其拒绝向人民法院提供此次会议的会议记录,且目前在仲裁案件卷宗材料中并无有关摇号的相关记录,故不能排除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的杨某对此次讨论施加不当影响的合理怀疑。据此,该院裁定撤销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