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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持续优化数字消费营商环境。深化数字消费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数字消费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将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化、标准化、便利化,提高数字消费市场办事效率,激发各类数字消费企业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鼓励更高质量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下沉市场,以“低价高质”为核心,充分释放国内数字消费潜力。
无论从长远发展还是从现实需求看,把规范建设零工市场当作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途径,都很有必要。此次印发的《通知》提出,将零工市场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4个服务定位,明确这是一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为此,需要建章立制,形成一整套服务事项清晰、建设布局合理、运行模式规范的标准,推动各地在提供撮合对接、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时规范运行,如评估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应及时予以退出。
零工市场的服务对象是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农民工与城镇化息息相关,统筹新型城镇化有一个重要的内在逻辑,即根据人的流动来配置资源。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6.7%,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两者18个百分点的分差表明,有2.55亿没有城镇户籍的人群居住在城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融入城镇生活、适应身份变化,是从打零工开始的。
二是,不断完善数字消费市场监管体系。推进监管技术数字化升级,加快“智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数字消费市场监管的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以共建信息、共享资源、共同履职为原则,打造数字消费市场“一体化监管平台”,建立跨区域监管、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创建包含数字用户、消费技术、数据流动等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模式,大力提升数字消费市场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