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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曹某向二手车经营者某汽车服务部购买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辆总价款15.5万元。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手写合同条款约定:“卖方确认所售车辆无火烧、无泡水、无重大事故,如有以上情况35天内退款退车,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事后,曹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案涉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测,车辆安全气囊、发动机进气支管、仪表台、车内顶棚、驾驶座位等均有拆卸痕迹,车辆AB柱、左侧下边梁有切割、焊接等维修情况,可见车辆出售前曾发生过重大事故。
人才培育要坚持“专业”与“综合”齐抓。“专业型人才与全面型人才哪个更重要”是辩论场上的经典辩题。当今社会,科技的飞速进步使得各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不断加强,综合化趋势愈发明显。全面型人才无疑是各行各业竞相争抢的“香饽饽”。然而,面面俱到的“全才”“通才”毕竟是少数,“专而精”才是推动事业发展最实在的原动力。要弘扬“工匠精神”,追求在特定领域有着精湛的专业技能、过硬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注重分工与协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尤其是在“高精尖缺”强专业性领域,着力培养专业与岗位高度契合的卓越领军人物和骨干队伍。所谓“全面型”人才,应该理解为“综合型”“一专多能”,拥有核心专业技能的同时,具有深厚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文化素养,具备多种能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各方面素质综合发展。专业化决定了发展的高度,综合性决定了发展的宽度,二者缺一不可,应辩证统一、并驾齐驱。
除了在品牌定位上的分歧,在利益上,经销商和品牌之间也可能产生分配不均的情况。在采访中有经销商对北京商报记者直言,新手机上市的两个月以内,“根本别想从官方买到,因为他们那里根本没货”,经销商表示,“如果手机都让他们卖了,那我们吃什么”。另有“黄牛”对记者称,从大经销商处囤货倒卖已经是潜规则,“不然我们手里的货哪来的”。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