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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关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回望之书、深情之书,一位革命者、文艺组织者、艺术家、可爱的人的精神之书,一部跨越两个世纪的当代文学与文化的私人笔记本、记忆档案。”《十月》执行主编季亚娅不仅对小说内容饶有兴趣地肯定,对小说结构也很赞赏:“作家于密度巨大的往事细节里添加进梦境结构,邀约读者一起做梦中梦,访身外身,自如切换八十年代文学舞台的众神镜像。”
演出在气势磅礴的合唱《山丹丹开花红艳艳》中拉开帷幕,艺术家们以饱满的热情和激昂的旋律,展现了陕北人民的豪迈情怀。随后,《信天游》《兰花花》《脚夫调》《西部放歌》等观众耳熟能详的陕北民歌逐一呈现,赢得了现场游客的阵阵掌声,唢呐演奏《黄土情》展现了传统乐器的独特魅力,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最后,演出在幽默生动的陕北说书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该案承办法官陈将华介绍说,所谓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取消继承人原有的继承权。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会被依法剥夺。而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直接危害被继承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论继承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都将丧失继承权。本案如果严格依照该条的规定来处理,将会导致被告邵某丧失对其母亲顾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本案情形又十分特殊。邵某在将母亲推下楼时系精神病发作,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此时应对上述法律规定作变通理解,就是邵某并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顾某的故意,同时生效文书已确认邵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邵某并非“故意杀害”,故其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但鉴于其事实上导致了顾某死亡的法律后果,如严格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亦有失公允。
“四下基层”架起了领导干部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一方面,基层是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突出的矛盾问题也主要发生在基层,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四下基层”推动领导干部直面基层、深入基层,把基层作为服务群众的主战场,让“关键少数”牵住基层“牛鼻子”,让“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更加鲜明,势必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基层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