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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纪文同时介绍,根据发病机制,AADCD有三大类治疗药物,一是多巴胺激动剂,二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三是维生素B6,“但由于目前病例数少,一般在治疗中常常是这几种药物一起来使用,至于哪些药真正对这一疾病起到很好的效果,也很难肯定,我们观察下来,轻度患儿服用这些药物有一些效果,但在重度患儿身上,效果都不明显。”
前段时间,公司收到一笔来自海外老客户的意向订单。“客户给的价格很不错,但要求的生产周期非常紧张,比平常缩短10%,而且对品质和做工要求高。”俞思行说,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单子咬咬牙都要接下。但安排了生产计划却发现,想要“吃”下订单,至少要120名缝制熟练工人,但公司当时的熟练工不足百名。“权衡再三,我们还是无奈放弃了这些订单。”
上海市经信委智能制造推进处副处长吴春平对第一财经表示,上海的智能工厂建设今年要实现“3个70”,也就是分级分类建设70家智能工厂、智能工厂测评率达70%、新建L3级以上智能工厂覆盖率达70%。“分级方面,产业大脑包括产业级、行业级、企业级、工厂级、终端级,分类指的是每一个产业会有不同大脑,比如有汽车、船舶、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