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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0日,申鑫公司与申花公司及其四名球员分别签署内容相同的《球员租借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申鑫公司租借申花公司球员并支付租借费,并约定双方如有违约,呈报中国足协仲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年2月25日,申花公司与申鑫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约定了球员出场率及申花公司向申鑫公司支付奖励款的计算方法。因中国足球协会以申鑫公司自2020年起未在足协注册系统中注册为由,出具不予受理申鑫公司仲裁申请的决定,申鑫公司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申花公司支付奖励款、违约金、律师费等。申花公司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球员租借协议》与《培训合作协议》为有机整体,支付奖励款是因球员租借而产生的纠纷,而《球员租借协议》约定违约交中国足协仲裁,故应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以本案争议属于足协仲裁委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申鑫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 案涉《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系以印章方式加盖在合同条款中间的空白处,而《抵押合同(三方)》中的仲裁条款则是以手写方式添加于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中,印章内容与手写内容均系对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在孙某、孙飞科技公司否认该仲裁条款的情形下,该变更未经孙飞科技公司和孙某以签字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升恪公司亦无证据证明该印章及手写内容经过孙飞科技公司和孙某的确认,故不能认定曾某某与孙飞科技公司、孙某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三方)》的争议解决方式变更为仲裁管辖达成了合意,本案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该院裁定撤销案涉仲裁裁决。
王文博:一是注重和国家政策导向、国家赋予深圳的使命相结合。通过发展低空经济,积极服务于扩大内需、增强消费,服务于深港合作、深莞惠联动发展、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等。二是注重与深圳产业定位、城市战略相向而行。在发展低空经济的过程中,注重和网络与通信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智能传感器产业、海洋产业等深圳“20+8”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三是做好低空经济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低空经济基础设施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管服务体系,以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低空经济发展搭建一个智慧化的市场环境。
2023年9月发布的《RCEP区域合作成效与发展前景报告2023》也认为,RCEP实施以来,不仅RCEP成员国受益明显,而且产生了积极的外溢和示范效应,成为多重危机之下带动全球贸易投资增长的有利因素。面临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中国与RCEP伙伴的货物贸易稳中有进、投资合作表现突出,为稳外资、稳外贸、稳链固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