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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情绪中,“还有一些是被腊月里的氛围和充溢在空气中的味道所左右的”。正如2023年的一本畅销书《接受幸福的勇气》主张的:活在“当下”,只要能以这样的态度生活下去,那么我们就能在不经意间感受幸福,解放自我。亦如作者章铜胜“喜欢一种时时可能被左右的情绪,它存在不确定性,它也时时处处会给我们以惊喜”。年末,在回首中享用心安,在期盼中感受动力,在自我对生活的经营中品尝满足;一本书、一场旅行、一份科技的便利、一次家人的促膝谈心、一次冬日午后阳光的照耀……无论我们处在何种境地,这些微小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2021年12月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唐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规划调整、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开展除雪除冰工作,对校舍及厕所、窨井盖、围墙、大门、廊亭、车棚、配电房(柜)和供电线路、房顶加装设施、运动场、体育设施场馆等部位进行安全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积雪完全清理、融化前,学校大跨度建(构)筑物、临时建筑一律关闭停用;在路面积雪结冰情况下,校车一律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