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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超说,同样是被遮蔽,还有一个相似的概念便是“食”。“食”是指一个天体被另一个天体的影子所遮掩,致使其视面变暗甚至消失。对民众而言,较为熟悉的有月食。以月全食为例,这是指月球运行进入到地球的影子当中,原本明亮的满月变为暗淡的“红月亮”。还有一种常见的“食”是木卫食,即木星的卫星进入到了木星的影子里,导致木星的卫星“消失”。
也是在2023年,瑞幸和库迪正式开启了“出海”试验。以性价比、产品创新和营销为主打,瑞幸率先锚定新加坡市场,库迪紧随其后,迅速在东南亚、日韩和北美市场“多点开花”。多位消费行业资深分析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前,中国咖啡品牌的出海还处于“试水”阶段,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当前首要任务仍是完善供应链,继续拓展国内咖啡市场的广阔空间。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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