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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为借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民间借贷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作赌资、毒资等,此类借贷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依据该条规定,明确了公序良俗原则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的适用规则,依法撤销案涉仲裁裁决。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公序良俗、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饱和度过高的色彩装饰以及过于炫彩的灯光效果,也反而会削弱苏州河本身的历史与人文底蕴。”魏劭农认为,苏州河上也有一些桥的灯光设计比较考究,外白渡桥就是其一。作为苏州河汇入外滩的节点,外白渡桥运用统一的灯光设计与背后三件套形成呼应,同时灯光的设计围绕着桥的架构而展开,在体现灯光、都市之美的同时,也展现出了建筑本身的线条感。
2020年2月,卖方亿海公司与买方联顺公司洽谈交易,通过电邮及微信等电子通迅途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双方就货物买卖要素初步达成一致后,亿海公司通过电邮向联顺公司发送了包含买卖交易基本要素的表格以及四份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接收合同草案文本后对合同细节向亿海公司进行了回应,针对其中的三份合同草案分别提出卸货港、数量、滞期费的异议,但未对其中所载的仲裁条款提出异议。亿海公司进行相应修改并向联顺公司再次发送了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收到后,回复“等公司审批流程走完后回签”,但其后并未回签。后联顺公司以双方未签署合同为由,认为合同未成立并拒绝接货。前述四份合同草案均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2020年6月,亿海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联顺公司赔偿违约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1年5月作出仲裁裁决。亿海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联顺公司则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且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内地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不予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在对外发布的通报中,丽江市文旅局称,获悉此事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查,游客余先生一行74人在贵州通过贵州黔游旅行社报团参加云南游,该旅行社工作人员丰某全程陪同。贵州黔游旅行社委托云南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云南分公司接待该旅游团云南段的行程,云南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云南分公司又将团队委托给云南摘星楼国际旅行社接待之后云南摘星楼国际旅行社委托丽江三多旅行社负责接待丽江段行程。该旅游团于1月7日15:00左右到丽后前往拉市海云端马场游览。其间,游客因骑马价格与旅行社产生分歧,贵州黔游旅行社丰某按照云南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云南分公司史某某的要求告知游客“要么自费参加骑马活动,要么补交200元/人”,引起游客不满。该团游客田女士向110报警,拉市派出所民警出警协调后,该旅游团队未参与骑马项目,未产生费用,旅行社安排游客返回城区入住酒店。1月9日,该旅游团完成行程后离开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