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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超说,同样是被遮蔽,还有一个相似的概念便是“食”。“食”是指一个天体被另一个天体的影子所遮掩,致使其视面变暗甚至消失。对民众而言,较为熟悉的有月食。以月全食为例,这是指月球运行进入到地球的影子当中,原本明亮的满月变为暗淡的“红月亮”。还有一种常见的“食”是木卫食,即木星的卫星进入到了木星的影子里,导致木星的卫星“消失”。
这份承诺参与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医疗机构的名单,是送给患者的一份“种牙指南”。提供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并非全都参与了种植牙价格治理,参与价格治理的,要求遵守“原则上不超过某个价位”等规则,把种植牙价格控制在理想水平,而没有参与价格治理的,可能仍保持很高的价位。假如患者对此类信息不够了解,就可能走错医院进错门,享受不到种植牙大降价带来的好处。
“每次一看到这个小区的单子,我都要提前规划好路线,这个小区不让外卖车辆进,保安还要进行检查,光进门就得耽误好几分钟。同样的用时,其他小区我都能直接骑到楼下了,甚至已经上楼了。”张枫抱怨道,刚送外卖时,这个小区送一个单子他得花十几分钟;如果顾客一次性点的东西比较多,拎着走那么远也实在费劲;电动车停在小区门外,还很容易丢餐。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