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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李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李某为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李某要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政策兜底,让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海关总署为代表的“放管服”改革,“两步申报”全新通关模式深受外贸市场欢迎,不仅压缩了外贸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更降低了制度性通关成本。一揽子稳外贸政策落地生效,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稳住了企业信心和市场预期,增强了我国应对全球供应链调整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促进了货物贸易进出口平稳运行、积极向好,满足了更多的民生期待和市场需求,以务实行动打开更加广阔的经济场景。
“新增光伏装机是刚性需求,如果将中企在东南亚生产的组件排除在外,美国本土厂商难以提供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因此不得不进行豁免。”吕锦标表示,美国本土产能以First Solar的薄膜组件为主,在美国设有完整的产业链,但此前每年的产量仅为五六吉瓦,而以其去年三季度的财报核算,每瓦组件的售价在两元以上,但是同期中国企业出货价格已经达到每瓦1.2元~1.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