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luck新利网页版
就在1月8日,人民银行表示,将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从总量、结构、价格三方面发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在总量方面,将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准备金等基础货币投放工具,为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防止资金淤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青年的多样化需求还体现在不同年龄阶段对住房有着不同需求。调研报告指出,青年在初入职场、稳定收入和成立家庭等不同阶段住房需求并不相同,但是目前的政策对青年在人生转阶段“过渡性”的换房需求缺乏设计和考虑,不够精细。报告建议,针对青年成长的不同阶段,制定“一张床、一间房、多间房、买套房”的阶梯式青年住房支持体系,以满足不同身份、不同年龄青年人的住房租房需求。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我国粮食生产虽然已实现“二十连丰”,但节粮减损仍然必不可少。每一粒粮食,从田间到餐桌,都要经历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多个环节,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必须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在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综合施策,千方百计减少粮食损耗,就等同于粮食增产,等同于为粮食有效供给扩增“无形良田”。近年来,从减少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入手,我国聚焦全链条多环节开展节粮减损行动,相当于增加了“无形良田”,为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开辟了重要途径。守好大国粮仓,端牢中国饭碗,已经成为我国走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航天站”、强国建设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