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婆期期准资料公开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访接待下基层,答好“化解矛盾在一线”的担当题。坐在炕头知冷暖,掀开灶头知疾苦,基层是信访问题的产生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信访接待下基层,就是要开展“地摊式”接访,变“坐诊”为“出诊”,聚焦矛盾多发、信访频繁的工作领域,在巷口村头建立信访集合点,做到现场接访、现场指导、现场协调。要开展“入门式”接访,变“群众上门”为“上群众门”,走出机关大门、走进百姓家门、叩开群众心门,直视矛盾、直击问题、直面群众,主动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落实“链条式”接访,从“第一站”到“终点站”,对受理交办、调查处理、听证调处、意见答复、评价回访等环节全过程跟踪督办,直至成功化解,真正让接访有头有尾、有始有终,所求之事有回音、有着落。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只要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就能够把我们的社会不断推向前进。”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善于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工作突破口,在攻坚克难中开拓前进,我们的事业将一往无前,我们的未来将充满希望。
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重点是拓展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路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当前,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矛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住房存在结构性供给不足,由于房价高,形成大量“夹心层”,买不起商品住房。例如:广州1000万户籍人口中,还有200万无房户。这部分“夹心层”无法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是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缓解广大工薪收入群体特别是新市民和青年人买不起商品住房焦虑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