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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吸引优秀非本地生申请入读,中大、理大、城大、岭大及教大均设有不同额度及性质的奖学金,以表扬不同领域范畴的杰出学生,如岭大设有超过900项、总额逾2300万元的奖学金及奖项,理大亦设“德艺奖学金”表彰在体育、艺术、领导才能和社会服务,以及STEM (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表现卓越的学生。
弄虚作假,说到底是“聪明”用错了地方,往往源自对利益的过度、不当追求。有的领导干部好大喜功,不管干什么,都脱离实际地追求声势大、影响大、速度快,先把“吹牛皮”的影响力造出去,一旦达不到预期,就搞虚报浮夸,以此获取荣誉、地位或奖励。这种畸形的政绩观,不仅会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政策有效性,妨碍相关单位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更会贻误机遇,导致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而一些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中的“甩锅”“层层加码”、过度绩效考评等,也会给下级执行者带来额外的负担和压力,进而出现“被动型”弄虚作假。
2019年2月20日,申鑫公司与申花公司及其四名球员分别签署内容相同的《球员租借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申鑫公司租借申花公司球员并支付租借费,并约定双方如有违约,呈报中国足协仲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年2月25日,申花公司与申鑫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约定了球员出场率及申花公司向申鑫公司支付奖励款的计算方法。因中国足球协会以申鑫公司自2020年起未在足协注册系统中注册为由,出具不予受理申鑫公司仲裁申请的决定,申鑫公司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申花公司支付奖励款、违约金、律师费等。申花公司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球员租借协议》与《培训合作协议》为有机整体,支付奖励款是因球员租借而产生的纠纷,而《球员租借协议》约定违约交中国足协仲裁,故应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以本案争议属于足协仲裁委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申鑫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3年7月,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9.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2万元、禁止在三年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并判决惩罚性赔偿金1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