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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课题组建议,未来在城市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前瞻规划和交通站点布局研究,适当提高青年居住密集地区地铁密度。在公交方面,增加公共交通系统面向青年社区的覆盖范围,投放更多共享单车。规划新社区建设,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时,应考虑投放更多停车位,并同步建设沿街商铺,留足早餐点、洗衣房、24小时便利店、咖啡厅等空间以作为商业配套。
2012年8月,韩国大成株式会社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企业普莱克斯公司签署《承购协议》,第14.2条约定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等争议最终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2013年2月,大成株式会社、普莱克斯公司以及大成广州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一)》,将大成株式会社在《承购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大成广州公司,大成株式会社对大成广州公司在《承购协议》合同期间内的义务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3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共同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认定普莱克斯公司违约并裁决其履行支付义务等。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中,普莱克斯公司向仲裁庭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庭于2017年7月作出管辖权决定,多数意见认为案涉仲裁条款约定的开庭地点为中国上海,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协议准据法为新加坡法,案涉仲裁条款在新加坡法下有效,并认定仲裁庭对案涉争议有管辖权。2017年8月,普莱克斯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庭对争议无管辖权。同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认为仲裁条款约定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仲裁应理解为仲裁地为新加坡。普莱克斯公司上诉至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2019年10月,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第14.2条约定“在上海仲裁”表明仲裁地在上海,而不是新加坡,但就仲裁庭对争议是否有管辖权等其他争议问题不作认定。为此,仲裁庭出具《中止仲裁决定》,等待中国法院确认案涉仲裁条款的效力。2020年1月,大成株式会社、大成广州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案涉仲裁条款效力。
温彬直言,当前流动性压力还不算大,降准加快落地的必要性不强。考虑到目前经济修复斜率不高,且在信贷平滑投放、政府债发行速度回落、前期财政资金逐步拨付使用之下,资金面仍维持平稳均衡。在降准空间逐渐狭窄叠加防资金空转套利考虑之下,降准操作估计还要靠后一点。“OMO+MLF超额续作”可较好地对冲当前流动性扰动因素,保持流动性在合理充裕水平。
近日,位于深圳的首批13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集中开工。其中,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和坪山区各2个项目,光明区1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7.7万平方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75.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5亿元,房源合计1万余套。这是中国提出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来,全国范围内首次较大规模的集中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