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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仲裁裁决由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机构作出,涉及中乌两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方当事人加盖的印章为非经登记备案公章的情况下,办案法院结合合同的磋商、签订以及履行情况,认定外方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由此确认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本案审结后,办案法院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致谢信。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所作裁决、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司法立场,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一是科技大院,学校在陕西宝鸡12个区县建了32个科技大院,但很快发现,科技大院只能解决部分新技术推广问题,要实现产业技术系统的整体提升,不仅要靠培育品种,还需要技术、装备等。因此,把试验场建在产区,成了大家的共同诉求,也形成了第二种路径。”王亚平介绍,学校于2004年开始联合种业企业、地方政府建立试验示范站,围绕核心产区做研发和展示工作。除示范站外,还有基地、示范园等,目前已覆盖十余个省份。
比如在四川路桥到河南路桥的部分河段,其中一侧步道的多个路灯可能因损坏而导致不亮。在宝成路桥附近,沿河一段种植着几棵大树,记者发现其中一棵树上缠绕着两根铁丝,铁丝另一头系在岸边的柱子上,而后面的灯带有几个损坏不亮,周边灯光较为阴暗,若不仔细看,很难注意到挡在跟前的长铁丝,“若此时有奔跑的孩子,很可能一头撞到铁丝。”一旁居民说。
“看见木麻黄,想起谷文昌。”厚积数十载的谷文昌精神,“逾远而弥存”,一代代东山人在谷文昌先进事迹的感召下,砥砺奋进、逐梦前行。今天,东山县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同时,结合其独特的海岛地理特征,成功探索出一条绿色发展之路。这条路线不仅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还充分考虑了当地实际条件,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为海岛地区的绿色发展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