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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一则重磅消息轰动世界:在中方见证下,沙特、伊朗在北京签署联合声明,正式恢复中断7年之久的外交关系。国际社会高度评价这场“历史性和解”,纷纷“为中国外交点赞”。这是对话的胜利、和平的胜利,为通过对话协商化解国家间矛盾分歧树立了典范,是新时代中国扛起大国责任、成功推动政治解决国际热点难点问题的生动缩影。
对仲裁案件的案外人如何给予救济是当前理论及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在当事人仲裁合意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就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商事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本案严格按照仲裁法的上述规定,明确案外人不具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资格,同时提示案外人在裁决执行程序中的救济渠道。
得益于世纪恒祥的师带徒制度,师父徐国荣几乎“手把手”教学,让吴可佳在短时间内迅速成长。“师傅从理论到实践,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我。白天在装置现场检查、解决问题,晚上回去让我复盘、总结工作。很快我就熟悉了作业流程,了解了各种仪表的运行情况。”他说。
2019年2月20日,申鑫公司与申花公司及其四名球员分别签署内容相同的《球员租借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申鑫公司租借申花公司球员并支付租借费,并约定双方如有违约,呈报中国足协仲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年2月25日,申花公司与申鑫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约定了球员出场率及申花公司向申鑫公司支付奖励款的计算方法。因中国足球协会以申鑫公司自2020年起未在足协注册系统中注册为由,出具不予受理申鑫公司仲裁申请的决定,申鑫公司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申花公司支付奖励款、违约金、律师费等。申花公司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球员租借协议》与《培训合作协议》为有机整体,支付奖励款是因球员租借而产生的纠纷,而《球员租借协议》约定违约交中国足协仲裁,故应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以本案争议属于足协仲裁委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申鑫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