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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木麻黄,想起谷文昌。”厚积数十载的谷文昌精神,“逾远而弥存”,一代代东山人在谷文昌先进事迹的感召下,砥砺奋进、逐梦前行。今天,东山县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同时,结合其独特的海岛地理特征,成功探索出一条绿色发展之路。这条路线不仅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还充分考虑了当地实际条件,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为海岛地区的绿色发展树立了典范。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中国智造基地落地四川成都,化工巨头巴斯夫上海创新园三期项目正式落成,大众汽车集团在安徽合肥建设德国总部以外最大的研发中心……过去一年,不少德国企业加大在华研发投入。德国巴登—符腾堡州企业家协会副总裁蒂姆·温尼格斯表示:“创新是中国经济保持领先的关键。近年来,德中友好合作使两国经济受益匪浅。中国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将极大促进自身和全球经济发展。”
新加坡非常重视储能建设,提出到2025年至少部署200兆瓦储能系统。2022年12月,建设规模为200兆瓦/200兆瓦时的新加坡裕廊岛储能项目正式投运,标志着新加坡提前完成了2025年的储能目标。项目由中国能建山西院总承包,分两个站址建设。项目的投产运行,在增强新加坡电网稳定性和能源供应安全、支持光伏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应用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