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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新时代以来,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激荡爱国心、激发报国志,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久久回荡,可以感受到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从“国潮”“国风”成为消费市场的新风尚,到国产电影票房屡创新高,可以体会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日益繁荣。同时,随着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壮大,文化自信得到彰显,亿万人民更加自信、自立、自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全民族的志气、骨气、底气空前增强,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汇聚起强大精神力量。实践充分证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最根本就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展望未来,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准确把握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一定能不断开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谱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
当中,中大计划于2024/25学年将招收内地高考生名额由100名增加至400名;理大指会致力提倡国际化学习环境,持续革新课程,吸引全球各地学生来港升学及发展,并继续推行“本科生科研计划”,让学生有机会在学者指导下获得资助及开展长达两年的自主研究项目,培育新一代研究人员和创新人才;城大亦会进一步增加及扩大向优秀学生宣传的渠道;教大也正积极提升各方面的配置,于线上及线下进行推广及举办多场简介会。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胸中有丘壑,凿石堆山河。对党忠诚是具体的、实践的,与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是不可分的。应乐于担大义,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胸怀“国之大者”,埋头苦干实干;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淡泊名利,勤勉奉献;慎用手中权力,“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应勇于克险关,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敢于接烫手山芋、钻矛盾窝。应善于挑重担,善作善成,像谷文昌那样拿出“不制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的气魄,将灾害肆虐的荒岛变成粮果丰收的宝岛;像李保国那样使出“你的幸福我包了”的硬功,让群众过上富裕生活;像黄大年那样立下“振兴中华,乃吾辈之责”的壮志,为“巡天探地潜海”领域填补多项技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