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55C,COM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某仲裁委员会受理环星公司与张某因《主播独家合作经纪协议书》引起的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作出仲裁裁决。张某主张其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才得知该仲裁裁决,但其与环星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仲裁委员会所作裁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主播独家合作经纪协议书》并非张某所签,且案涉协议中银行收款账户户名虽与张某的名字一致,但该银行账户户主身份证号码与张某的身份证号码不符,环星公司向仲裁庭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也并非张某的手机号码,致使张某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及仲裁文书,未能参加仲裁庭庭审,丧失了辩论的机会,张某以案涉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请求撤销该仲裁裁决。
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重点是拓展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路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当前,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矛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住房存在结构性供给不足,由于房价高,形成大量“夹心层”,买不起商品住房。例如:广州1000万户籍人口中,还有200万无房户。这部分“夹心层”无法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是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缓解广大工薪收入群体特别是新市民和青年人买不起商品住房焦虑的根本路径。
我国粮食生产虽然已实现“二十连丰”,但节粮减损仍然必不可少。每一粒粮食,从田间到餐桌,都要经历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多个环节,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必须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在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综合施策,千方百计减少粮食损耗,就等同于粮食增产,等同于为粮食有效供给扩增“无形良田”。近年来,从减少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入手,我国聚焦全链条多环节开展节粮减损行动,相当于增加了“无形良田”,为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开辟了重要途径。守好大国粮仓,端牢中国饭碗,已经成为我国走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航天站”、强国建设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