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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保险公司以面积问题、技术问题等因素,对理赔额度提出了异议。“他们说丈量的面积超出实际土地面积,导致保单上面积过大,不能按照保单规定的金额进行理赔,但当时保单上的面积也是保险公司派人来丈量的,又不是凭空而来的。为什么我投保的时候按照401亩的面积交钱,理赔的时候就不按照这个面积算呢?”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B公司系A公司股东。2021年4月,王某、A公司委托李某负责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并承诺在职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与代理法定代表人无关。2021年4月23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更为李某,A公司的股东由王某、B公司变更为李某。后A公司被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措施。故李某起诉要求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李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李某为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李某要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解析,司法实务中,受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屡见不鲜。“挂名”并非“冒名”,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自愿与他人达成的合意,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因已进行工商登记即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即需要公司内部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形成决议。但在司法实务中,当“挂名”法定代表人起诉时,公司多已经失联或对于起诉不予理会,此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2024年将聚焦“五篇大文章”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好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继续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服务普惠金融长效机制作用,抓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落实,持续做好乡村全面振兴金融服务工作,延续实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本报记者 邱海峰)
就此问题北京商报记者也采访了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秋云律师表示,包修指的是在三包有效期内,除了人为故意或明显使用不当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厂商所提供的完全免费服务,所谓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换。而保修则不同,例如所谓6年保修,一般指的是在6年期间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可以提供维修服务,但并不完全免费,一般也不支持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