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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加强思想引导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民营经济人士把握发展大势、稳定发展预期、坚定发展信心。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积极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深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在助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中受教育、作贡献。
保障粮食“颗粒归仓”“粒粒安全”,节粮减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链条长、范围广、环节多,必须加大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的科技投入力度,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形成全链条粮食减损的合力。2023年我国在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综合施策,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全国标准仓房完好仓容达到7亿吨;预计全年粮食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4.3万亿元,同比增长7%;农户储粮损失率降至2.9%,国有粮库储粮周期内综合损害率控制在1%以内。这一组组令人振奋的数据,标注出我国耕好“无形良田”的足迹,为守好大国粮仓,更好稳住国家粮食安全的“定海神针”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策兜底,让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海关总署为代表的“放管服”改革,“两步申报”全新通关模式深受外贸市场欢迎,不仅压缩了外贸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更降低了制度性通关成本。一揽子稳外贸政策落地生效,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稳住了企业信心和市场预期,增强了我国应对全球供应链调整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促进了货物贸易进出口平稳运行、积极向好,满足了更多的民生期待和市场需求,以务实行动打开更加广阔的经济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