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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在总体方向上,要加快形成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明确要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
冯琳表示,2024年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为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预计新增债券额度在4.8万亿元左右,其中新增专项债额度可能在4万亿元左右。另外,2024年地方债到期规模约3万亿元,参考过去几年地方债到期的再融资比例,预计全年用于偿还到期债券的再融资债券发行量将为2.6万亿元。2024年可能还将有1.0万亿~1.5万亿元的特殊再融资债发行。由此预计2024年地方债总发行量为8.4万亿~8.9万亿元,净融资额为5.4万亿~5.9万亿元。
在宁波日滋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内,5条制衣流水线连续运转,一片火热景象。公司主营针织服装,超九成订单出口国外。“2023年产值超过8600万元,今年的目标是9000万元,目前外国客户的订单已经排到了今年5月。”面对订单爆满,公司总经理俞思行喜忧参半,公司现有订单中,有近三成要外包给海曙区内的其他同行。“不是因为机器效率不高,而是因为服装制作有部分工序必须要靠工人熟练的技能来完成,一线熟练工短缺,成了我们产能不足最大的原因。”俞思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