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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妇女儿童医院营养科医师王端查看了李先生的即食燕麦粥的配料表。“这款燕麦粥经过了多重工序,配料表第一位并不是纯燕麦,是用小麦粉、玉米粉等精制谷物粉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的合成麦片,还加入了白砂糖、植物油、淀粉等,燕麦反倒成了点缀。”王端介绍,真正纯正的燕麦片是没有添加的,是100%的燕麦压制成片,保留完整的麸皮、胚乳和胚芽,含有丰富的膳食纤维、维生素。市场上的一些即食燕麦片,为了追求口感,将燕麦进行加工,添加膨化谷物或各种果干坚果,已不是粗粮。
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李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李某为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李某要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在电商平台上,记者搜索“早餐”和“粗粮”两个关键词,跳出许多打着粗粮旗号的畅销商品,包括现磨五谷粉、全麦馒头、粗粮窝窝头、即食燕麦片、全麦面包、杂粮饼干等,一些产品的月销量高达10万以上。商品图片上多标注“糖友”主食无添加、30秒轻食早餐、0脂肪、0蔗糖等宣传关键词,以健康作为最大卖点。其中,五谷杂粮粉甚至宣称“能够通过不同食材搭配达到补气血、治疗贫血、降低‘三高’等多种功效”。
2020年2月,卖方亿海公司与买方联顺公司洽谈交易,通过电邮及微信等电子通迅途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双方就货物买卖要素初步达成一致后,亿海公司通过电邮向联顺公司发送了包含买卖交易基本要素的表格以及四份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接收合同草案文本后对合同细节向亿海公司进行了回应,针对其中的三份合同草案分别提出卸货港、数量、滞期费的异议,但未对其中所载的仲裁条款提出异议。亿海公司进行相应修改并向联顺公司再次发送了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收到后,回复“等公司审批流程走完后回签”,但其后并未回签。后联顺公司以双方未签署合同为由,认为合同未成立并拒绝接货。前述四份合同草案均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2020年6月,亿海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联顺公司赔偿违约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1年5月作出仲裁裁决。亿海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联顺公司则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且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内地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不予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