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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
以上述报道中的深圳为例,其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出台《深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除鼓励深圳市工会等群团组织率先探索多形态的托育托管服务外,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各类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社区托育设施,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托育体系,推动传统的“老人带、家里养”托育模式向现代化的“就近托、专业托”转变……
此外,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台莱提指出,销售者订货期间首先应核实供货商的营业资质,还应确认产品是否出自正规生产厂家,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以玩具为例,销售者必须按照玩具的国家标准来进货,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以后才能销售。”然而台莱提透露,本次查获的“鼻吸能量棒”的现场销售人员对该产品存在的隐患并不知情。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