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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此外,青年的多样化需求还体现在不同年龄阶段对住房有着不同需求。调研报告指出,青年在初入职场、稳定收入和成立家庭等不同阶段住房需求并不相同,但是目前的政策对青年在人生转阶段“过渡性”的换房需求缺乏设计和考虑,不够精细。报告建议,针对青年成长的不同阶段,制定“一张床、一间房、多间房、买套房”的阶梯式青年住房支持体系,以满足不同身份、不同年龄青年人的住房租房需求。
1月13日,广州市在黄埔区知识城何棠下举行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工仪式。据了解,2024年广州市计划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万套,共涉及12个项目,其中新开工项目8个,通过存量房源转化4个项目。2023年12月28日,深圳市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集中开工,本次集中开工共有13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面积75.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5亿元,房源合计1万余套,项目周边交通、教育、商业等配套较为完善。
首先,不得不承认,泥瓦匠、美缝工人、油漆工等装修工人的工作,有着他人难以体会的辛苦。很多装修工为了能多赚钱,只能起早贪黑地努力工作,却过早地透支了身体,导致自己年纪轻轻就疾病缠身。很多装修工也没有“五险一金”,一旦年纪大了,或者受伤了,就很难再找到对口工作。这个职业的流动性也很大,缺乏稳定性。还有一些需要高空作业的装修工人,则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虽然正规公司都要求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标准作业,但安全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还是不时出现。诸如此类的情况,都让不少年轻人对这类工作避而远之。